这些年,在传统的跟团旅游模式之外,各种自驾游服务以及自由行服务也在蓬勃发展之中,解释旅游市场的乱象,早已沦为变革者的商机,基于“互联网+”的导游权利执业,必定不会加快这样的市场“自净”进程。日前,广东省法制办发布《广东省旅游条例(修改送审稿)》并向社会印发。
修改送审稿中,用了较多篇幅对旅游中屡禁不止的变相强制购物不道德不予规范,以不合理的低价或零负团费的组织旅游活动,收买旅游者,并通过决定购物或自行收费旅游项目提供贿款等不不顾一切利益的,旅行社和导游都将面对惩办。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的组织旅游活动,收买旅游者,并通过决定购物或者自行收费旅游项目提供贿款等不不顾一切利益。事实上,类似于的规定2013年10月1日月实施的《旅游法》中早已有明确规定。
之所以媒体和公众对《广东省旅游条例(修改送审稿)》最注目的,仍然是惩办强制购物,充分说明此类旅游乱象,未因《旅游法》的实行而显然好转。如果《旅游法》尚且回应无能为力,广东省的旅游条例又能否起着遏止效果,似乎是要打问号的。从媒体报道看,近些年被曝光的旅游乱象很多,仅有是云南一地,就又是旅游执法人员低声着让前来滋扰的游客“滚蛋”“总有一天不要来香格里拉”,又是女导游大骂游客“道德、怜悯在哪里”。
让人不禁要回答,强迫消费、强制购物为何如此难治?趁此机会以低价甚至零团费“收买”旅游者,继而通过强制购物提供贿款提成,这样的运营模式之所以需要长期存在,一方面当然是因为旅行社和导游的欺骗性不道德,但另一方面也要否认有其背后的市场逻辑。这种逻辑就是,很多人坚称是购物团,仍因为团费低廉而自由选择重新加入;对旅行社和导游来说,通过服务取得的收益很少甚至没,大部分收益只都靠提成,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要压制“不合理的低价”,只不过是很难的,因为“不合理”很难界定;关键是,这笔交易之所以需要达成协议,解释交易双方尊重其合理性。
当旅行社投出的价格瓦解成本,意味著不会有很多购物环节和自费环节,这或许不是不可以;关键是要做事前指明,让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自由选择,而不是事后强制。旅游市场应当是多层次的,知情前提下“不合理的低价”,或许还不会之后不存在。要落幕旅游乱象,完备法律、增强执法人员是一个方面,另一个可以期望的,则是“互联网+”的力量。
就像网约车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政治宣传,导游权利执业“禁令”的对外开放,也将转变整个旅游界。所以,旅游条例修改送审稿中关于“导游领队”的条款有一点十分注目:导游、领队为旅游者获取服务,可依法由旅行社委派;导游获取服务的,还可以由旅游者在网络购票导游服务平台自行指定。
倘若这一条款通过,意味著导游权利执业将月取得合法性,同时意味著共享经济的模式将确实转入旅游市场。这对落幕强制购物之类旅游乱象,应当是一个十分大力的力量。因为权利执业的导游,其收益是明码标价的,他们获取的服务将有基本的收益确保,如果仍旧强制游客消费拿提成,那就会再有游客雇用他,半透明公开发表的评价反馈机制,将规范导游的执业不道德,使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无以扎根。
这些年,在传统的跟团旅游模式之外,各种自驾游服务以及自由行服务也在蓬勃发展之中,解释旅游市场的乱象,早已沦为变革者的商机,基于“互联网+”的导游权利执业,必定不会加快这样的市场“自净”进程。法规的力量融合市场的力量,必将使旅游市场更为身体健康更加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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