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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流动人员医保关系转接将有章可循‘Betway88’
2024-07-10 阅读
本文摘要:简介: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流动低收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往后半段业务经办规程》,限于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低收入时横跨制度、横跨专责地区移往后半段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简介: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流动低收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往后半段业务经办规程》,限于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低收入时横跨制度、横跨专责地区移往后半段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该规程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行。根据规程,参保人员横跨专责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参保申请,并按规定获取居民身份证等涉及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示参保(通)凭证。

补足地经办机构不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付年限和缴付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分解并开具参保(通)凭证。参保人员横跨专责地区流动低收入后,按规定参与转至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的低收入的用人单位向转至地经办机构明确提出移往申请人并获取参保(通)凭证,填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往后半段申请表》,并按规定获取居民身份证等涉及证明材料。转至地经办机构法院申请人后,对合乎当地移往后半段条件的,不应在法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补足地经办机构联系,分解并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往后半段联系函》。

补足地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已完成涉及移往申请,转至地经办机构在接到《信息表格》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后半段申请。规程具体,入城落户农民和流动低收入人员参与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不应倒数算入新的参保地业务档案。声明:凡本网车站标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须要刊登,请求再行读者《内容刊登许可解释》,按照涉及规定取得许可。予以许可,禁令刊登、摘编,如有违背,追究责任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到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明确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月条款不尽相同;如有牵涉到信息准确性偏差,请求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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