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上海市来从业人员划入城镇职工医保。为了适应环境外来从业人员划入城镇职工医保后以备配购药市场需求,上海市人社局(市医保筹办)会同涉及部门于2011年8月底启动上海市定点零售药店牵头评审拓展工作。
该次定点药店拓展工作重点考虑到在外来从业人员集中于区域,主要在城郊结合部和郊区展开补点,顾及人口密集、人口引入、地域面积很广等要素。同时,以确保药品质量、确保较好的药学服务为前提,反对医保定点药店连锁经营,反对经营规范、药价便宜的大型开架式。经牵头评审,共计108家药店划入医保定点。
其中,城郊结合部、郊区等外来从业人员较多的区域,本次有90家药店划入医保定点,占83.3%。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市医保筹办)有关工作决定,新的划入医保的定点药店自2011年12月26日起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可以凭医保卡以备到这些定点药店配购药,明确药店名单可登岸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海医保网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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