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竹木制品须要强化国际谈判,提高外用风险能力。近年来,我国出口竹木制品遇上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大幅激增,美国《莱西法案》、《填充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赢美木制工艺品法案》,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法规》,澳大利亚对我竹木草制品强化检疫的拒绝等,都对竹木草制品贸易带来不利影响。福建局建议:一是提倡协会主动作为,政府部门不予引领和反对,启动国际贸易标准化推展项目,协助企业熟知适当的国际贸易准则、主要贸易国或地区的检验检疫标准等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各种标准贸易单证,并通过网络及时公布或改版国外原材料行情、市场需求市场、汇率等的变化及各种贸易准则和技术壁垒的中文译件,公布风险预警,使企业提前研判打算,提升企业国际谈判打算水平;二是同行企业间强化协商,完全一致对外,提高国际谈判的实力和外用风险能力。三是企业不应强化与国外客户的交流联系,请求进口商具体竣工验收产品所依据的全部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涉及法律法规的拒绝做早于掌控、早于打算、早于应付,从而在出口贸易中守住先机,回避贸易风险。
维持与进口商的较好合作关系,也有助在经常出现问题时获得彻底解决,提升外用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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