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和再行保险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有所调整。 7月21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行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报》,对财产保险公司、再行保险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展开了区分,厘清了银保监会和属地监管局的监管职责分工,具体了监管纵向、横向同步的主要工作内容。这一方案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再行保险公司皆由银保监会必要监管。调整后,综合视学公司业务规模、行业影响、股东背景、机构类型、发展阶段等指标,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银保监会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行保险公司区分为必要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其中,必要监管公司36家,由银保监会分担监管主体职责,其余64家为属地监管公司,由属地银保监局分担监管主体职责。
在银保监会必要监管的36家公司中,还包括人健财险、五谷丰登财险、太保财险、国寿财险、大家财险、安邦财险等,以及4家互联网财险公司、众惠财产互相保险社、安信农险、瑞士再保险司北京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北京分公司等。 从各个属地来看,上海银保监局监管的公司最多,还包括永诚财险、安盛天公平13家,北京银保监局和深圳银保监局分别监管7家,广东银保监局监管4家。 明确在职责分工上,银保监会专责监管整体政策,还包括明确提出监管工作目标规划和工作重点,专责机构管理,专责监管标准,专责监管数据,专责监管报告,专责监管协商联动机制等。
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分别分担必要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监管主体职责还包括:市场准入解散管理、非现场监测和风险分析、偿付能力监管、公司管理监管、准备金监管、产品监管、资金运用不道德监管、市场不道德监管、上访检举滋扰处置、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实行行政处罚、案件监管、明确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理和市场解散措施并分担的组织实行明确工作等。
方案还表明,按照公司分支机构产于确认协同监管局。协同监管局因应银保监会或属地监管局,作好下辖内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可融合工作必须,对必要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涉及监管事权区分展开动态调整。
追加法人机构监管主体职责参考本方案继续执行。 在监管协同同步上,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协同监管局创建纵向同步、横向同步的有效地机制,构建信息分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的总体目标,还包括创建监管同步会议机制、创建信息分享机制、创建专项工作责成机制等。 银保监会回应,下一步,将了解前进监管改革,持续增大财产保险公司、再行保险公司监管力度,多措举管理市场乱象,有效地防止消弭重点领域风险,推展财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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